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荥民二初字第153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陈粉枝与刘桂良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粉枝,刘桂良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荥民二初字第1530号原告陈粉枝,女,1973年5月6日生,汉族,住荥阳市。被告刘桂良,男,汉族,1963年4月21日生,住荥阳市。上列原告诉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审理。因本案的被告与本院正在审理的(2015)荥民二初字第1525号案件的被告相同,且两案诉的种类也相同,可以合并审理,依照>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与(2015)荥民二初字第1525号案合并审理。审判员  张晓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素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