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238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李亚民与张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亚民,张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2384号原告:李亚民,男,196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被告;张超,男,1956年4月4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亚民诉被告张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亚民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亚民撤回对被告张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亚民负担。审判员 刘晓勇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朝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