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渑执字第39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申请执行茹铁成、马拴朝、陈专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茹铁成,马拴朝,陈专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第39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法定代表人张展杰,该行行长。被执行人茹铁成,男,汉族。被执行人马拴朝,男,汉族。被执行人陈专周,男,汉族。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申请执行茹铁成、马拴朝、陈专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专周、马拴朝已履行还款义务,因被执行人茹铁成外出又无财产执行,现申请人提出结案申请,本案暂时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渑民金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小锁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郭庆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