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执字第0066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林建帆与马鞍山安研光电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建帆,马鞍山安研光电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0664号申请执行人:林建帆,男,1980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执行人:马鞍山安研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08032767-8。法定代表人朱鴈,该公司董事长。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5)雨民一初字第0140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马鞍山安研光电有限公司广发天天利货币A基金245012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方雪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 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