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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二初字第0027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江西铁骑力士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谢平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西铁骑力士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谢平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丰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二初字第00272号原告江西铁骑力士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丰城市龙光东大道399号,法定代表人雷文勇。被告谢平华,男性,地址:,(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本院在审理江西铁骑力士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写明原告不预交诉讼费;或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等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66.0元,由原告江西铁骑力士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甘庆育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丁 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