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禹民一初字第158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07
案件名称
赵伟京与禹州市朱阁镇祁庄村村民委员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伟京,禹州市朱阁镇祁庄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禹民一初字第1589号原告赵伟京,男,生于1973年1月6日,汉族,住禹州市。被告禹州市朱阁镇祁庄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向阳,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现已查明:原告赵伟京诉被告禹州市朱阁镇祁庄村村民委员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原告赵伟京及被告禹州市朱阁镇祁庄村村民委员会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和开庭传票,定于2015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古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15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原定开庭时间已到,但原告赵伟京没有到庭。本院认为,原告赵伟京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按原告赵伟京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赵伟京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赵伟京承担。审 判 长 :耿冬涛人民陪审员 :杜冠伟人民陪审员 :杨得旗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 李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