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皋开民初字第091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沈霞与张红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霞,张红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皋开民初字第0912号原告沈霞。被告张红建。原告沈霞与被告张红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沈霞经本院催交,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亦未向本院提出缓、免缴的申请。据此,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问题两个请求的复函》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沈霞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孙俊驹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见习书记员 许笔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