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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中执复字第0006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赵明虎等与陕西晟昌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赵明虎,陕西晟昌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中执复字第00069号申请复议人(协助执行人)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创路***号西电科技园*座。法定代表人买亚锋。申请执行人赵明虎。被执行人陕西晟昌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大学东路18号。法定代表人冯强,该公司总经理。关于申请执行人赵明虎与被执行人陕西晟昌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不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5)莲执恢字第00105号罚款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在审查过程中,申请复议人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撤回复议。本院认为,申请复议人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申请撤回复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森审 判 员  闫 刚代理审判员  黄金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惠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