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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黔方刑初字第20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被告人胡某犯抢劫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方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黔方刑初字第205号公诉机关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某,男,1996年9月28日生于贵州省大方县,汉族,住贵州省大方县。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2月22日被大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4月1日被大方县公安局逮捕,现押于大方县看守所。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以大检公诉刑诉[2015]1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犯抢劫罪,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6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16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叶澄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2月21日23时许,因胡某怀疑胡某兵被抓与王某平有关,胡某叫陈某帆(绰号小老奶,另案)将王某平叫出来想教训一下王某平,陈某帆将王某平从餐馆叫到一个巷子里,胡某等人上去围住王某平,陈某帆拿刀匕着王某平的后背,胡某问王某平出卖胡某兵的事情怎么处理,随后胡某对王某平说几天都没有吸毒了,现在想吸毒,王某平就将身上的四十多元钱拿给陈某帆。指控上述事实,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证据有:被告人胡某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王某平的陈述;证人杨某等人的证言;大方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户籍证明等证据。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某采用暴力手段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被告人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为此,特向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请求从宽处罚。经审理查明:胡某叫陈某帆(绰号小老奶,在逃,另案处理)、杨某(因其系未成年人,分案另案处理)帮忙教训王某平,后遇见王某平在大方镇银门旁边一家餐馆吃饭,胡某叫陈某帆到餐馆内将王某平喊出来并拉到一个巷子里,杨某等人围住王某平,使其不能逃脱,陈某帆用刀威胁王某平,三人叫王某平拿钱出来买毒品吸食。王某平拿出身上40元钱,杨某等人认为钱太少,要求王某平去找人拿钱,王某平在拿钱途中逃跑,杨某等人未追上王某平,王某平逃脱。认定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一、被告人胡某供述及辩解:他去监狱看侄儿子胡某兵,胡告诉他是小亚军点的水,叫他遇见小亚军时教训一下,2015年2月21日18时许,他在环宇网吧上网遇见杨某、小老奶等三四人,他只认识杨某、小老奶,杨某叫一起玩,开始打算去溜冰,没去成,他们一起在银门遇见小亚军,他告诉大家是小亚军点他侄儿子的水,害他他侄儿子被抓,他想教训小亚军,当时小亚军和另三人在吃饭,他叫小老奶去喊小亚军说有人找,后小老奶把小亚军带到巷子里去,他们几个就围住不让小亚军跑。他就问小亚军,他侄儿的事怎么处理,小老奶用刀子比起小亚军的背,他说他几天没吸毒了,现在想吸毒,小老奶也说想吸毒,小亚军就拿了几十块钱给小老奶,后小老奶等人押起小亚军到餐馆拿钱,途中小亚军从餐馆出来就往杨柳井方向跑,他和小老奶、杨某四五人一起追,没追到,往回走时看见和小亚军吃饭的女生在街上走,他和小老奶、杨某将这女生拦住,他从小老奶手里接过匕首威胁问这个女生,小亚军往什么方向跑了,这女生说不知道,后小亚军的兄弟打这女生的电话叫他接,喊他不要伤害这女生,小亚军改天和他好好地谈,后杨某说要把这女生带到方沙路去,他怕出事就喊杨某等人先回去了。这个女生叫送她去车站,他和这个女生打车到西大街新车站,因没打不通小亚军的电话,就带这个女生到新车站对面的一个旅社里面开了一间房间,小亚军打电话过来后,他和这个女生走出旅社,并把手机还她,就跑了,后来他听说他母亲来了刑侦队,他就到刑侦队来了。他们只是开始的时候拿刀威胁这个女生,后来没有威胁她,也没有控制这个女生,是她不走,因为她不知道路。他们当时就是想去教训一下王某平,并没有商量说要抢劫。用来威胁王某平的刀子我不知道在哪里,他一共买了三个口罩,但抢劫王某平的时候都没有带口罩,口罩当时就丢了,具体丢的地方不清楚。二、被害人王某平陈述:案发当晚,他和女友及老表四人在银门旁边吃鸡火锅,才开始时一人来喊他名字问他是不是小亚东,叫他出来有事,他出来后,这个人和戴口罩的人就带着他往巷子里走,进去后六七个人把他围住,其中一个叫胡某的人就说他去年报点让公安抓了胡某兵,叫他拿钱给大家吸毒,否则就把他杀在那里,他拿出40元钱出来,胡某叫另外两个把钱放起,因嫌钱不够不放他走,叫他打电话叫人送钱来,并且要开免提,他就给女友安某打电话,她说有500元,这些人就让两个人拿刀子威胁他去拿钱,他快步走到餐馆喊女友跑,想到这些人不认识安某他就先跑了,后来他打电话给安某,她说这些人把她控制在一间屋里不让出来,说完就挂断了,之后就无法接通了。他在巷子被抢钱后,有一人问他电话号码,并打了一个未接在他手机上,号码是151XXXX****,后他打这个电话问,他女朋友是不是和那人在一起,那人说没有,并叫他告诉安某的电话,以便叫他们那些人不要伤害安某,他说叫他不能伤害安某,要三千两千都送去,那人叫他先准备钱。后他就一直和这个人联系,对方一会儿叫他送到西大街,一会儿叫他送到车站、三中、二中。他给我家里人说后就报警了。他不认识抢他的人,是后来去银门听人些说去餐馆喊他的人绰号叫小老奶,另外还有一个叫杨某的人。当时抢他的人一个是小老奶及一个戴口罩的不认识的,胡某和杨某雷在边上喊他拿钱。三、证人证言1、杨某证言:2015年2月21日晚上,他在环宇酒吧玩时遇见胡某等人,他提议一起去溜冰,因溜冰没人未果,大家一起出来到银门时,胡某说看见小亚军,并说小亚军以前出卖过他侄子小兵兵,要教训小亚军,胡某随即去买得三个口罩,拿了一个给他,他没戴,胡某叫小老奶把小亚军喊出来到银门的一个巷子里,他们大家跟着进去,小老奶就用刀子威胁小亚军,胡某问小亚军问这件事情要如何处理,小亚军回答说没有出卖胡某侄子胡某兵,胡某说已经几天没吸毒了,想吸毒,小老奶又说是其想吸,两人的意思是叫小亚军拿钱出来,小亚军拿了40多元钱给小老奶并说只有这些钱,胡某对小老奶先把钱拿着,开始时小亚军答应拿400元钱请胡某兵吃饭,然后小老奶就喊小亚军打电话找钱,小亚军在打电话叫一个女生拿钱的过程中趁小老奶不注意就往杨柳井方向跑了,他和胡某、小老奶等人一起追,没有追到,几人就出来拦住和小亚军吃饭的女生。他第一次没讲真话是怕被父母知道他做的事情后打他。2、陈某帆证言:2015年农历正月初三中午12点左右,他和杨某在大方县利民中学下面一个叫“巨丰”的溜冰场溜冰。下午7点左右,小卡卡就到溜冰场来找他们,要他们到银门去帮他打个人。他们出来往银门走时,小卡卡从身上拿出几个口罩,叫他和杨某戴,杨某接了一个戴在嘴上,他不要。小卡卡让他去银门菜馆找一个叫小亚军的人,并把他喊出来。他们把小亚军喊到银门上面一个巷子中,小卡卡对小亚军说:“你卖了他的一个兄弟,你看是要钱还是要哪样?”小亚军说不晓得是哪个兄弟,喊他出来谈。随后他们把小亚军邀起走银门巷子上边的一块空地上,小卡卡和杨某要那个人说拿钱给他去买毒品吃。小亚军说没有钱,小卡卡就把他的刀子拿出来抵在小亚军的腰杆上威胁他,小亚军就从他的裤包里面摸出40块钱出来,小卡卡说不够,小亚军说他女朋友那儿还有点钱的,要下去拿,小卡卡说怕以后找不到他,就记了他的电话,还把他的号码给了小亚军,又把小亚军邀起走回小亚军吃饭的餐馆外边,小亚军说他进去找他女朋友要钱给他们。过了几分钟小亚军和一个姑娘从餐馆出来后说没有钱,要去银行取,他们在前边走了200来米的样子就开始跑,小卡卡就把刀拿出来追他们。他和杨某也跟着追,追到北门斗姥阁旁边酒厂那个位置,只追到那个姑娘,小卡卡就拿刀子威胁她,将她带到杨家湾他家中去,并叫他和杨某在他家旁边的一条巷子里等他。等了10来分钟,小卡卡来找他们,说有警察抓他,小卡卡借了一辆摩托车将他和杨某拉到宣慰府,小卡卡下车后,他和杨某去加油,到银门时他接到小亚军的电话,他说他女朋友没有和他们一起。他们想,那个姑娘可能和小卡卡一起,就到小卡卡家去找,他们到小卡卡家后,看到小卡卡和那个姑娘在吃饭,他就对小卡卡说了小亚军打电话的情况,并让他放那个姑娘回去。小卡卡不放,还和杨某在他家中吸毒,吸完毒后又一起带着那个姑娘去乌龟下海玩。小卡卡用来威胁小亚军的那把蝴蝶刀是他的,他随时都带在身上。(3)安某证言:案发当晚,她和男朋友正在北门的一家馆子吃饭,一个叫小老奶的男孩来问她男朋友是不是小亚军并说有人找,就把她男朋友叫出去了,后来她男朋友打电话问她有钱没有,她说有的叫她男朋友下来拿,小老奶站在馆子门口,她男朋友付了钱出来就叫她跑,她看见有七八个人追她们,后她男朋友跑了,她就被那帮人抓住了,小老奶、胡某还有胖胖的叫杨某雷的从身上拿出刀子来,杨某雷和小老奶拿刀子架在她脖子上叫她跟他们走,走时她手机响,他们就把她的手机收了并关机,先把她带到胡某家,又把她从胡某家喊出来,他们在路上看见警车跑散了,她是在被他们抓住去胡某家的路上听见他们一个叫一个的才知道他们名字。4、杨某林证言:2015年2月21日19时许,他在北门环宇网吧玩时,小平平打电话叫他喊起杨某、小老奶、胡某去方沙路的家里玩,他和小老奶联系在银门等,他、小华华、小平平到银门看见胡某、小老奶、杨某还有一个不认识的女生,他就去骑摩托车来,去小平平家玩了半个多小时,准备去“钻石钱柜”唱歌,到红旗小区路口时杨某家母亲就打电话来叫杨某回去,他们停车,胡某和那个女生打车走,他们就去银门,到银门才知道之前那个女生的男朋友在找那个女生。安某在和胡某等人在一起的时候,胡某等人没有殴打、威胁安某,安某随时可以打电话和离开。5、付某证言:2015年2月21日20时许,她听到有人找杨某,说胡某把人家女朋友带走了,有人说看见杨某和胡某打招呼,后来她问到小老奶的电话,她打小老奶的电话喊杨某接,喊杨某回来了,后来那个女生的男朋友打电话报警,她们配合公安机关找到胡某家,胡某没有在,后来打通那个女生的电话,在鸿运酒店找到那个女生,她在路边看到胡某,就把胡某叫到公安机关来了。6、吴某会证言:2015年2月21日,胡某带了一个女生来胡某家租赁在大方县大方镇银门的房子里,胡某没有限制那个女生的人身自由。四、指认笔录及照片:2015年3月19日14时30分至14时45分、2015年3月19日14时46分至15时10分,胡某、杨某在大方县大方镇银门上面的空地上指认抢劫王某平的现场。五、书证1、户籍证明:胡某,男,汉族,1996年X月XX生于贵州省大方县,身份号码5224221996XXXX0474,住大方县XX镇XX村X组。2、情况说明:我大队办理的胡某、杨某等人抢劫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小老奶等人具体情况不明,我队经过多次查找未抓获,待抓获之后另案处理。3、通话清单:电话号码151XXXX****的通话清单显示(151XXXX****和150XXXX****于2015年2月2120:46分有过1次通话);电话号码为150XXXX****的通话清单上未显示有与号码151XXXX****的通过记录。4、情况说明:根据胡某等人供述,无法查实胡某等人购买、丢弃口罩的地点及口罩;安某到公安机关时,全身无明显伤情痕迹,安某无受伤的陈述;2015年2月21日22时许,大方县公安局接王某平报警称其女朋友安某被带走后,侦查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调查走访,初步确定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为胡某、杨某、小老奶,2015年2月22日2时许,胡某将带走的王某平的女朋友带到大方县新车站门口并到大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配合调查。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等人采用暴力手段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对被告人胡某量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幅度内予以处罚。被告人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仟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2月22日起至2017年12月2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高登丽审 判 员  陈百珍人民陪审员  蒙 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周 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