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威环执字第98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于吉玲与林荣忠异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吉玲,林荣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威环执字第981号申请执行人于吉玲,女,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706321970********,住威海市环翠区名流花园*号楼***室。被执行人林荣忠,男,1969年6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706331969********,现服刑于山东省潍坊监狱。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3)威环民初字第25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予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本院向有关机关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致本案得以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3)威环民初字第25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费5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少锋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戚礼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