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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右民初字第82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贺琪光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公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琪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全文

{C}内蒙古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右民初字第823号原告贺琪光,住址科右中旗。委托代理人龚婉玉,北京市道成(通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乌兰浩特市。法定代表人陈爱峰,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史光宇,乌兰浩特市和平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贺琪光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下称被告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贺琪光及其委托代理人龚婉玉、被告公司委托代理人史光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贺琪光诉称,2015年1月5日20时许,我姐夫马文龙驾驶我所有的蒙FAD8**小型轿车在位于二龙屯苏木吐列毛杜嘎查水泥路上,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处,不慎将路旁太阳能路灯撞毁,并致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我及时报险,被告公司出险进行了核实。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拆解定损19232元,现车辆已修理完毕,共支付车辆修理费19232元、车辆施救费1500元,太阳能路灯损失费5500元,现要求被告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车辆施救费1500元,太阳能路灯损失费5500元共计26232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我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此次事故没有通过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无法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及责任大小,2、原告的修车费用及施救费过高,原告未投保4S店保险。原告赔付5500元没有双方的调解协议。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1、机动车辆保险单一份,保险单号131300439000565747322、15枚票据证明施救费1500元。3、2015年1月20日收据一枚及发票55枚。证明路灯损失费。4、19232元修车费发票一枚。5、2015年4月12日吐列图嘎查委员会证明一份。6、2015年1月14日科右中旗公安局额木庭高勒派出所证明一份。被告质证对证据1、没有异议,认为证据2过高,证据3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无法证明在此次事故中有路灯损坏和原告赔付路灯的事实。证据4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原告没有投保4S险,且没有修车明细及相关部门价格认定书。证据5嘎查证明路灯修完并不是换新的,应该给修理费,证据6,派出所不是交警部门,应该以交警部门为准。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1日原告贺琪光为蒙FAD8**(发动机号码141380503)小轿车在被告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率,其中机动车损失险限额50552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0000元,保险期间自2014年11月22日至2015年11月21日,2015年1月5日20许,原告姐夫马文龙驾驶原告所有的蒙FAD8**小型轿车在位于二龙屯苏木吐列毛杜嘎查水泥路上,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处,不慎将路旁太阳能路灯撞毁,并致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被告公司出险进行了核实。而后原告支付车辆修理费19232元、车辆施救费1500元,太阳能路灯损失费550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19232元、车辆施救费1500元,太阳能路灯损失费5500元共计26232元。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告公司应向原告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原告为蒙FAD8**小型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所以该车在此次事故中的车辆损失,应由被告公司在机动车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给予赔偿,原告对第三者造成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在第三者责任内保险范围内赔偿,被告认为原告修车费用及施救费过高,原告赔付路灯损失5500元没有双方的调解协议,其辩解理由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贺琪光车辆修理费19232元、车辆施救费1500元,太阳能路灯损失费5500元共计26232元。案件受理费45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金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武晓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