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执字第16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02-17
案件名称
徐玲诉华联房地产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玲,齐齐哈尔市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169号申请执行人徐玲,女,1964年3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福顺小区27号楼。法定代表人迟宝贵,总经理。本院在执行(2014)建民初字第572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经查齐齐哈尔市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迟宝贵,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现无财产、无存款可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建民初字第57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刚富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朱光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