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泌民初字第01477-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徐军徐某与宋民刚宋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军徐某,宋民刚宋某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泌民初字第01477-1号原告徐军徐某,男,1963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宋民刚宋某,又名宋明刚宋某,男,195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军徐某与被告宋民刚宋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新科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何 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