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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泌民初字第01477-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徐军徐某与宋民刚宋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军徐某,宋民刚宋某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泌民初字第01477-1号原告徐军徐某,男,1963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宋民刚宋某,又名宋明刚宋某,男,195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军徐某与被告宋民刚宋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新科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何 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