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73-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田海军与临猗县北辛乡陶唐庄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海军,临猗县北辛乡陶唐庄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73-2号申请执行人田海军,男,1971年11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孙吉镇安昌村第一居民组。被执行人临猗县北辛乡陶唐庄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姚斌,系该村委会主任。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民初字第15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田海军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临猗县北辛乡陶唐庄村民委员会在临猗县农村商业银行北辛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临猗县北辛乡陶唐庄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75679.5元依法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即生效。执行员 张康宁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允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