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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碚法民初字第0279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李仁领与杨尚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仁领,杨尚全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碚法民初字第02792号原告李仁领,男,1975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委托代理人XX,重庆兼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成伟,重庆兼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尚全,男,197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委托代理人张家能,男,197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仁领与被告杨尚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仁领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仁领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仁领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李仁领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祥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侯丹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