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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刑初字第81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王丽君等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大刑初字第818号被告人谷xx、王xx、邢xx、王xx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作出(2014)大刑初字第81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2页正数第11行“邢xx”现更正为“周xx”。审 判 长  张杰川人民陪审员  常永春人民陪审员  林树影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吴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