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大刑初字第81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王丽君等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大刑初字第818号被告人谷xx、王xx、邢xx、王xx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作出(2014)大刑初字第81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2页正数第11行“邢xx”现更正为“周xx”。审 判 长 张杰川人民陪审员 常永春人民陪审员 林树影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吴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