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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鄢民初字第82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原告崔水涛与被告许昌花都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鄢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水涛,许昌花都木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鄢民初字第820号原告崔水涛,男,36岁被告许昌花都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水涛与被告许昌花都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水涛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水涛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水涛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解俊豪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焦阳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