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公安执字第00069-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罗某与万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公安执字第00069-1号申请执行人:罗某,务农。被执行人:万某,在外打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万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万某已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鄂公安民初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庆娟审判员 刘 军审判员 彭 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