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槐民初字第1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高书东与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书东,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济南市��荫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槐民初字第1236号原告高书东,男,196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谭跃进,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高书东与被告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书东于2015年7月16日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书东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高书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414元,减半收取1120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高书东负担。审 判 长 张 勃人民陪审员 高金辉人民陪审员 付玉俊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郭建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