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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港执字第01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连云港瀚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1)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连云港瀚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港执字第01052号申请执行人:连云港瀚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案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依据:(2015)港商初字第0370号民事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连云港瀚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港商初字第03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6月1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来本院书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并不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撤回本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 卿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徐正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