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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刑初字第9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07

案件名称

谭永盛破坏交通工具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宜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永盛

案由

破坏交通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宜刑初字第91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谭永盛,农民。因涉嫌犯破坏交通工具罪于2014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0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州市看守所。宜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宜检刑诉(2015)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永盛犯破坏交通工具罪,于2015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敏艳、代理检察员兰显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永盛到庭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向本院提出建议,本院予以同意,补充侦查完毕后,现已审理终结。宜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被告人谭永盛伙同覃某甲、谭某甲、覃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以修路为借口,向通过竞标获得拉浪林场冲谷分场林木采伐权的老板要钱。遭拒后,谭永盛与覃某甲、谭某甲、覃某乙商量决定在运输木头车辆的必经路段放置自制蚂蟥钉,扎破车辆轮胎,以逼迫老板给钱。2014年8月至9月期间,谭永盛与覃某甲、谭某甲、覃某乙多次在途径宜州市德胜镇楞底村大赧屯的公路上铺设自制蚂蟥钉,致使覃某丙、兰某甲、罗某甲、韦某甲、蓝某甲、冯某、高某等人驾驶货车经过该路段时,多辆货车的轮胎被扎破。经宜州市价格认定分局鉴定,覃某丙驾驶的货车被损坏的2个轮胎价值2070元;兰某甲驾驶的货车被损坏的1个轮胎价值660元。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永盛伙同他人采用铺设自制蚂蟥钉的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谭永盛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被告人谭永盛伙同覃某甲、谭某甲、覃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以修路为借口,向通过竞标获得宜州市拉浪林场冲谷分场林木采伐权的覃某丁等人索要钱财。遭到覃某丁等人的拒绝后,谭永盛与覃某甲、谭某甲、覃某乙等人商量决定采取在运输木头车辆必经路段放置自制蚂蟥钉扎破车辆轮胎的方式逼迫覃某丁等人给钱。2014年8月至9月期间,谭永盛与覃某甲、谭某甲、覃某乙等人多次在途径宜州市德胜镇楞底村大赧屯的公路上铺设自制蚂蟥钉,致使被害人覃某丙、兰某甲、罗某甲、韦某甲、蓝某甲、冯某、高某等人驾驶货车经过该路段时被自制蚂蟥钉扎破车辆轮胎。经宜州市价格认定分局鉴定,覃某丙驾驶的货车被损坏的2个轮胎价值2070元;兰某甲驾驶的货车被损坏的1个轮胎价值66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书证1.受案登记表证实,宜州市德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谭永盛伙同覃某甲等人多次故意在德胜镇楞底村大赧屯附近公路上铺设自制蚂蟥钉等尖状物,致使多辆经过该路段的重型车辆轮胎被刺破,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属于该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遂立案侦查。2.到案经过证实,宜州市公安德胜派出所民警于2014年9月7日将谭永盛刑事传唤至该所调查。3.接受证据清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高某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扎破其轮胎的自制蚂蟥钉一个;被害人覃某丙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扎破其轮胎的自制蚂蟥钉二个;被害人韦某甲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被自制蚂蟥钉扎破后的轮胎一个。4.行驶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证实,高某等人的车辆信息情况。5.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谭永盛的基本身份情况,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二)物证自制蚂蟥钉3个,经被告人谭永盛当庭辨认,确认是其伙同覃某甲等人放置在宜州市德胜镇楞底村大赧屯公路上的自制蚂蟥钉。(三)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覃某丙的陈述证实,2014年8月28日21时许,其驾驶一辆东风王牌大货车为覃某丁运输木头经过宜州市德胜镇楞底村大赧屯高速路桥附近的路段时,被覃某甲和一个年轻男子拦住,覃某甲等人让其叫覃某丁给他们修路钱,不然就让运输木头的车子轮胎全部漏气。第二天,其听说覃某丁让人拉运石渣去修路,但覃某甲等人不让修,要求给钱。2014年9月1日,谭永盛驾驶一辆长安牌微型车和覃某甲一起到林区,让司机转告老板覃某丁、莫某甲,让两个老板各交纳修路费10000元,还说如果老板不给钱,就让为老板拉运木材的司机给,否则就让司机的车子轮胎漏气。2014年9月3日22时许,其从林区拉一车木头跟随韦某乙的车辆运往覃某丁的木板厂。当经过德胜镇楞底村王村路段时,覃某甲和一个年轻男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突然插在其和韦某乙的车辆之间,假装车子抛锚走不了将其的车拦下。等韦某乙的车子走远后,其驾驶该辆东风王牌大货车经过大赧屯靠近高速路桥附近路面的一个水坑时,其车辆的左后轮两个轮胎被蚂蟥钉扎破了,更换这两个轮胎花费了5400元。9月5日0时许,其驾驶该辆东风王牌大货车经过该水坑时,担心轮胎再被扎破,便下车查看,果然在水坑里捞出一个自制蚂蟥钉。这时,站在水坑附近的覃某甲和一个年轻男子就跑过来叫其把蚂蟥钉还给他们,说是他们放的。2.被害人兰某甲的陈述证实,2014年8月28日19时许,其驾驶一辆货车运输木头经过宜州市德胜镇楞底村高速路桥附近的道路时,突然感觉货车方向不稳。其下车查看后发现车子右后轮的轮胎被蚂蟥钉扎破了,当时车上运有13立方米的木头,如果没有及时发现轮胎被扎破,继续往前开的话存在很大的危险隐患。3.被害人罗某甲的陈述证实,2014年8月22日晚上,其驾驶一辆富大富星牌农用四轮车从宜州市德胜镇冲谷林场为蔡某老板往外拉木头。当车子行驶至德胜镇楞底村大赧屯高速路桥旁一个商店前的水坑时,其感觉到车子摇晃,方向不稳,遂停车下来查看,发现车子右前轮的轮胎被蚂蟥钉扎破。其更换轮胎花费800元。第二天19时许,其驾驶车辆运输木头经过楞底村石场附近时,感觉到车子晃动,方向不稳,下车查看时发现前一天晚上刚换的新轮胎又被自制蚂蟥钉扎破了,这次更换轮胎花费850元。4.被害人韦某甲的陈述证实,2014年9月5日,其驾驶车牌号为桂m05356的福田牌欧曼货车帮老板拉煤,途经宜州市德胜镇楞底村公路的一个水坑后,继续行走至一个坡中间时,发现车子左后轮轮胎被蚂蟥钉扎破了。当时有三辆运输木头的货车经过,那些司机说是楞底村大赧屯的几个年轻人为了敲诈做木头生意的老板的钱,故意放蚂蟥钉扎破车辆轮胎的。5.被害人蓝某甲的陈述证实,2014年9月4日19时许,其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m07800的南骏牌农用卡车帮覃某戊运输木头,从宜州市德胜镇拉浪林场冲谷分场伐区出来途经德胜镇楞底村大赧屯高速路桥洞附近时,其感觉车子无法行走,下车查看时发现车子左前轮的轮胎被自制的蚂蟥钉扎破了,损失约1200元。6.被害人冯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9月3日15时许,其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b75925的乘龙牌中型自卸货车运输木头,途经宜州市德胜镇楞底村高速路桥附近的一个水坑时,突然感觉货车有点晃。当车子开到刨板厂后,其才发现车子右前轮的轮胎被扎破了,更换新轮胎花费1800元。其这次运输的木头重量有20多吨,车子轮胎被扎破后,如果车速稍微快点,很可能使货车失控,造成危险。7.被害人高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9月2日22时许,其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12b1286的都兴牌自卸货车运输木头,途经宜州市德胜镇楞底村高速路桥附近公路的一个水坑时,突然感觉货车有点晃。其下车查看时发现车子左前轮轮胎被蚂蟥钉扎破了。第二天20时许,其驾驶车辆经过前一晚被扎破轮胎的水坑时被覃某甲、谭永盛拦截,覃某甲问其的老板是否跟其说过不让走这条路,其清楚是因为他们装钉后老板仍然不给钱,所以就开始拦路了,便说老板没有讲过,如果不让走以后就不走了。(四)证人证言1.证人覃某丁证实,2014年8月,其通过竞标获得位于宜州市德胜镇冲谷分场的林木采伐权后,组织车辆拉原木回木材加工厂。2014年8月28日晚上,德胜镇楞底村大赧屯的覃某甲等几个年轻人在大赧屯的道路上拦截司机覃某丙要钱修路。第二天,其安排司机拉了一车风化沙去修路,但覃某甲、覃某乙说沙子不好,不让修路。9月1日,其听到一些司机讲谭永盛和覃某甲二人来到林区里威胁司机要钱,向其索要10000元,向莫某甲索要10000元。其让司机和谭永盛他们说,谁要钱就自己打电话给其,因为谭永盛他们想敲诈其要钱但又不敢直接问要,所以通过装蚂蟥钉扎破运输木头的车辆轮胎的方式威胁其交钱。2014年9月上旬,蓝某甲的轮胎被扎破。9月2日,覃某丙的车辆经过楞底村大赧屯路段被蚂蟥钉扎破两个后轮。9月3日15时许,冯某的车辆经过楞底村大赧屯路段的一个水坑时,被蚂蟥钉扎破右前轮轮胎。2.证人覃某戊证实,2014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帮覃某丁运输木头的司机覃某己驾驶车辆途经德胜镇楞底村大赧屯“金宜高速路”隧道口附近时,被覃某甲、覃某乙等几个人拦住不给通行,要求修路。第二天,其和覃某己拉了一车风化沙到楞底村大赧村准备修路,覃某乙出来阻拦,以石料不合格为由不让修路。2014年9月1日,谭永盛和覃某甲开着一辆微型车到林区里威胁运输木头的司机,让司机传话给老板覃某丁索要10000元钱,不然就在道路上装钉子拦车,使车子无法将木头运出大赧屯。2014年9月3日11时许,谭永盛和覃某甲来到林区拦住其和覃国立、覃朝勇的车,称不修路就等着车子轮胎烂掉。当天16时许,司机冯某驾驶车牌为桂b75925的中型自卸货车和覃某丙驾驶车牌号为桂aj1132的农用车经过楞底村大赧屯路段时,被装在水坑里的自制蚂蟥钉扎破车子轮胎。后来,陆续有运输木头的车子在途经楞底村大赧屯路段时,被人为安装在道路上的自制蚂蟥钉扎破车子轮胎。3.证人韦某乙证实,同村村民谭永盛、覃某甲、谭某甲、谭某乙等人以林区老板运输木头压坏村屯道路为由,要求林区老板们修路。当老板拉石料来准备修路时,他们又以石料不合格为由不让修路,要求老板直接付钱。因为老板们拒绝付钱,谭永盛等人就开始在德胜镇楞底村大赧屯的道路上安装蚂蟥钉,通过扎破运输木头车辆轮胎的方式威胁林区的老板要钱。他们装在路上的蚂蟥钉都是针对外村的车辆,所以其和韦某丁每次帮老板拉木头出来前都会打电话告诉谭永盛说自己的车子要出来了,让谭永盛他们不要装蚂蟥钉。2014年9月2日晚上,其和韦某丁、高某等人在冲谷分场伐区拉木头去木材加工厂,当时其驾驶车辆走在最前面,高某的车是第四辆,韦某丁的车是第五辆。当其驾驶车辆从楞底岙(地名)下来时,便打电话给覃某甲问是否在道路上装钉,覃某甲说他们在前面道路拦车,让其开车时注意靠右边道路行驶。其听后便知道覃某甲他们已在左边的水坑里装了蚂蟥钉,所以打电话给韦某丁让他靠右行驶。第二天,其听说高某的车辆轮胎被扎破。9月3日8时许,其驾驶一辆货车帮老板覃某丁拉木头出林区,覃某丙的货车紧跟其后。当其驾驶车辆至高立村附近路段时,接到覃某甲的电话询问其到哪里了,并问有多少辆车出来。其回答说有3、4辆,其的车开在最前面,覃某甲便叫其让别的车先走。其接完电话后将车速放慢并靠路边行驶,示意后面的车辆先行,但后面的车辆不肯超车。覃某甲又叫其加快速度以便与后面的车辆拉开距离,但因为其的车况较差,没办法拉开距离。过了一会,覃某甲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谭某甲从对向开来,然后将摩托车停在其的货车后挡住覃某丙他们的车辆。覃某丙等人的车辆被迫停下后,其便一个人将木头运到木材加工厂。第二天,其听说覃某丙的车辆被装在村中间道路的一个水坑里的装蚂蟥钉扎破轮胎。2014年9月5日12时许,其到林区帮蔡老板拉木头时接到覃某甲电话问有多少辆车在林区装木头,其回答说有几辆车。14时许,其一人拉木头途经楞底岙半坡时,看到一辆运煤的空车停在那里,补胎师傅说这辆煤车被扎破轮胎。其开车到坡底后打电话告诉覃某甲其已到了,后来其看到覃某甲从村中道路的一个水坑中捞起一个自制蚂蟥钉让其通过。当天20时许,其和韦某丁等人开车至大赧屯的高速路桥底附近时,谭永盛和覃某甲在道路上将所有车辆拦住不让过去,并要求老板来谈修路的事情。这次被拦下有三个多小时,因为有人报警,谭永盛他们害怕了才将车辆放行。4.证人韦某丁证实,同村的谭永盛、覃某甲等人以修路为借口威胁做木头生意的老板要钱,因为老板不给钱,谭永盛和覃某甲便以拦截运输木头的车辆、装蚂蟥钉扎破车辆轮胎的方式威胁老板要钱。2014年9月2日22时许,其和韦某乙、高某等人帮老板运输木头途经德胜镇楞底村大赧屯高速路桥底时,被谭永盛、覃某甲拦下不让通过,并叫通知老板过来。后来谭永盛他们让韦某乙先走,高某这时才发现其驾驶的车牌号为桂12b1286的自卸货车已经被蚂蟥钉扎破左前轮轮胎,因破损太大,无法修补,更换了一个新轮胎。换轮胎的时候,谭永盛也在场,他还对其说不好意思,搞对你们的车了。老板莫某甲接到电话通知后一个小时左右赶到现场和谭永盛商量,具体商量结果如何,其不清楚。这次事后,其还听覃某丙说在2014年9月3日晚上,他驾驶一辆运输木头的货车跟着韦某乙的货车行驶时,被覃某甲和一个年轻男子骑摩托车假装熄火停在路中间拦车,等韦某乙的车走后,他驾驶的车辆行驶至楞底村大赧屯的水坑时,被安装在水坑里的蚂蟥钉扎破车子的两个后轮。2014年9月5日22时许,其和韦某乙等人一起帮老板运输木头,途经楞底村大赧屯高速路桥底时,韦某乙打电话给其说谭永盛这次不让走,叫老板来处理修路的事情,便打电话给谭永盛,谭永盛也是这样讲。其将老板找来后,谭永盛说明天开始不让走这条路。这次被拦下有三个多小时,后来听说是因为有人报警,谭永盛他们才离开。5.证人陈某证实,其在怀远镇经营一家轮胎修补店。2014年9月初,韦某甲驾驶一辆欧曼牌卡车到其店面补胎。其看到车子左后轮的一个轮胎上有三个洞口,其便帮韦某甲更换了一个新轮胎。过了一、两天,覃某丙打电话给其说在德胜镇楞底村大赧屯被人装钉扎破车子轮胎,其到达大赧屯后,发现覃某丙的车辆右前轮的轮胎被蚂蟥钉扎破,当时蚂蟥钉还钉在轮胎上面,因轮胎无法修补,其帮覃某丙更换了一个新轮胎。过了一、两天,韦某甲又打电话给其说他在楞底村大赧屯楞底坳附近被自制的蚂蟥钉扎破车子轮胎,其赶到现场后,看到韦某甲的车子左后轮的轮胎被自制蚂蟥钉扎破了,当时蚂蟥钉还钉在轮胎上。(五)鉴定意见1.宜州市价格认定分局宜价鉴(2014)263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兰某甲的玉度牌825-16型轮胎价值660元。2.宜州市价格认定分局宜价鉴(2014)264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覃某丙的多力通牌20-11型轮胎价值2070元。(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谭永盛在公安机关依法组织下,辨认出宜州市德胜镇楞底村大赧屯高速路桥附近公路的一处坑洼处是其于2014年9月3日铺设自制蚂蟥钉的地方;辨认出宜州市德胜镇楞底村楞底坳公路的一处坑洼处是其于2014年8月20日铺设自制蚂蟥钉的地方。(七)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谭永盛供述,2014年8月,有两个老板通过竞标买得拉浪林场冲谷分场的林木后组织车辆拉运木头到工厂。因为车辆要经过其所在的德胜镇楞底村大赧屯的公路,有些村民对此有意见,认为车辆会把道路压坏。2014年8月的一天,其与同村的覃某乙、谭某乙、谭相松几个人将几辆运输木头的车辆拦下,让司机转告老板,让老板来修路。过了几天,其听说有老板拉沙子来修路,但覃某乙、覃某甲讲沙子不合格,不让填路,老板就把沙子拉走了,后来也没再来修路。过了几天,其和覃某甲、谭某甲、覃某乙谈到修路这件事,覃某甲提出,既然老板不理,那就在路上装钉扎破运输木头的车辆轮胎。大家听后都表示同意,并由覃某甲和谭某甲负责去制作蚂蟥钉。8月下旬的一天中午,其在兰某乙的商店前看见覃某甲提了一个装有五六个蚂蟥钉的塑料袋子,其问覃某甲去哪得的蚂蟥钉,覃某甲说在德胜镇街上找人帮做的,等运输木头的车子出来,就装在路上扎车子的轮胎。八月二十几号的一天傍晚,其和覃某乙、谭某甲、覃某甲分成两组人,分别到两个不同的地方去安装蚂蟥钉。其拿着谭某甲交给的一个用蚂蟥钉焊制成的三个尖钉朝上的钉子和覃某乙二人骑着摩托车来到楞底村楞底坳下面路段的一个水坑附近,覃某乙走到坳顶观察,如果有运输木头的车辆准备经过,就打电话告诉其,其好将蚂蟥钉放在水坑里。过了一会儿,有一辆运输木头的车子经过水坑,但没有碾对钉子,后来其把钉子拿起来丢到路边的桑叶地里。2014年9月3日13时许,其经过黄加明家门前道路时看到一个钢筋焊制的三角钉状物放在路上,其觉得放得太明显容易被司机发现,便捡起拿到离高速公路桥底约几百米的路段,将该钉状物放在龙眼叶子比较多的路上。其放完钉状物后走到兰建军家的商店里等候,当时覃某甲也在商店里,经过此处的货车辆司机可能发现钉子便避开了,轮胎没有被扎破。因为有辆警车准备经过,覃某甲就走到路上将这个三角钉状物捡回放在商店外的沙发底准备下次装钉使用,但因为有人报警,这个钉子被派出所的民警拿走了。另外,在2014年8月20号左右的一天中午,其在兰某乙的商店看到谭某甲将一个蚂蟥钉放置在楞底村大郝屯离高速公路桥约有几十米的道路上的一个水塘里。也是当月二十几号的一天中午,覃某乙在兰某乙的商店里跟其说他在商店前面的水坑里放置了一个蚂蟥钉。2014年9月1日晚上,覃某甲跟其说他装了一个蚂蟥钉在楞底村大赧屯高速公路桥约几十米的公路上的一个水坑里,扎破一辆运输木头的车子轮胎。这段时间,经过大赧屯公路的七八辆车子的轮胎被扎破,大部分都是覃某甲、谭某甲、覃某乙、谭某乙等人装的。同村的韦某乙、韦某丁也帮这些老板拉木头,因为比较熟悉,所以韦某乙他们每次运输木头前都会先打电话,让他们通过后再装钉。其几个人原先商量谁有空谁就去装钉,有时几个人都有空,就分开去几个地方装钉,这样,扎对车辆轮胎的机会大些。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本院均予以确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永盛伙同他人采用在公共道路上铺设自制蚂蟥钉的手段,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永盛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因同案人尚未到案,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谭永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谭永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谭永盛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二、作案工具自制蚂蟥钉3个,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韦 焜代理审判员  崖格言人民陪审员  韦彩铭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黄 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