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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袁执字第149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黄某、钟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钟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袁执字第1494号申请执行人:黄某,男,1987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宜春市袁州区,被执行人:钟某,女,1987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宜春市袁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钟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某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袁执字第1494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志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吴志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