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72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东美兰与王经茂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东美兰,王经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7260号申请执行人东美兰。被执行人王经茂。东美兰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民初字第2045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协助办理其将京号小客车车辆过户至东美兰名下。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经茂名下的京号小客车车辆过户至东美兰名下。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吕 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隗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