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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执字第0053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马鞍山市协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吕鼎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鞍山市协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吕鼎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0538号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协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组织机构代码71994044-X。法定代表人陶兆勤,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吕鼎建,男,195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4)雨民二初字第007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吕鼎建银行存款人民币3623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方雪峰二〇一五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 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