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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执字第107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04-03

案件名称

杨会涛与赵亚群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会涛,赵亚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执字第1075号申请执行人杨会涛。被执行人赵亚群,函。本院在执行(2014)长民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赵亚群已将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长民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范国宏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景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