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执字第107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04-03
案件名称
杨会涛与赵亚群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会涛,赵亚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执字第1075号申请执行人杨会涛。被执行人赵亚群,函。本院在执行(2014)长民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赵亚群已将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长民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范国宏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景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