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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那执裁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农绍斌与赵鸾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那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那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那执裁字第79号申请执行人农绍斌。被执行人赵鸾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农绍斌与被执行人赵鸾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那民一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经执行干警作被执行人赵鸾英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赵鸾英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2013)那民一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5)那执字第79号案以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梁汉新执行员  黄卫民执行员  李荣列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黄乃丘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