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穴执保字第0016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武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郭卫东、张国平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郭卫东,张国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武穴执保字第00161号申请执行人:武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武穴市城东新区。法定代表人:何太平,该局局长。被执行人:郭卫东。被执行人:张国平。武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防止被执行人郭卫东、张国平转移财产,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15年5月29日作出(2015)鄂武穴行保字第0001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被执行人郭卫东、张国平财产线索范围内的财产或银行存款9454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武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递交书面要求撤回保全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鄂武穴执保字第00161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珊红执行员 罗晓峰执行员 伍希瑜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金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