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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绍柯商初字第204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史国兴与浙江非凡雨家纺服饰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国兴,浙江非凡雨家纺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绍柯商初字第2049号原告:史国兴。委托代理人:李荣强、俞亚云。被告:浙江非凡雨家纺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建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史国兴诉被告浙江非凡雨家纺服饰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史国兴撤回对被告浙江非凡雨家纺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园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徐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