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富裕民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张国斌与石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裕民执字第85号申请执行人张国斌,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石猛,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张国斌与石猛民间借贷纠纷(2014)富裕商初字第339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猛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商初字第3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赵海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云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