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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富裕民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张国斌与石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裕民执字第85号申请执行人张国斌,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石猛,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张国斌与石猛民间借贷纠纷(2014)富裕商初字第339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猛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商初字第3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赵海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云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