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浦执民字第29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应惠珍与黄长虹、吴盈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应惠珍,黄长虹,吴盈盈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浦执民字第2936号申请执行人应惠珍。被执行人黄长虹。被执行人吴盈盈。本院在执行应惠珍与黄长虹、吴盈盈(2015)金浦执民字第293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长虹、吴盈盈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2015)金浦商初字第00681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明政审判员 吴利川审判员 张一将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黄天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