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郏民初字第91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黄某与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王某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郏民初字第912号原告黄某,男,1992年3月19日生。被告王某某,女,1990年11月10日。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黄某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黄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黄某负担。审判员 贾卫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周米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