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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郏民初字第91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黄某与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王某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郏民初字第912号原告黄某,男,1992年3月19日生。被告王某某,女,1990年11月10日。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黄某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黄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黄某负担。审判员  贾卫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周米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