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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郓民初字第4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李中收与李东江、高丙来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郓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中收,李东江,高丙来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郓民初字第47号原告李中收,牡丹区黄镇政府下岗职工。被告李东江,城市居民。委托代理人陈秀丽,郓城县志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高丙来,农民。原告李中收与被告李东江、高丙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中收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中收,被告高丙来及被告李东江的委托代理人陈秀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中收诉称,2010年原告给二被告包的随官屯泰和家园22、23、25干的钢筋和混泥土,2010年9月11日被告当时因资金紧张,没有给原告钱,被告高丙来给出具了70000元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给了32000元,还差38000元未支付,后经多次催要,被告以经济困难为由,迟迟不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依法偿还38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高丙来辩称,原告不应该起诉被告高丙来,原告是被告李东江找来干活的,被告李东江承包了泰和家园的楼房7、8个楼的建筑,被告高丙来承包李东江的清工,是被告李东江找的原告,让原告领着绑钢筋,浇灌混泥土,价格被告李东江和原告两个说好,被告高丙来给原告打好欠条,然后由项目部支付工资,被告李东江没有经过高丙来,就把钱支付原告了,项目部具体支付原告多少高丙来不知道,后来听原告说被告李东江还欠3万元未支付,应该是谁让原告干活原告找谁,如果项目部给高丙来钱,高丙来就支付原告,很多欠款都没有支付,因为工程赔钱,原告是被告李东江找的,被告高丙来只是个证明人,这个钱不应该由被告高丙来还,应该由泰和家园项目部支付,由被告李东江配合把这个事情解决了。被告李东江辩称,原告要求李东江偿还欠款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李东江与李中收、高丙来并非劳务关系,泰和家园的工程是郓城县城区建筑公司承建,李东江并非工程承包人,只是项目部的工作人员,项目部与高丙来结算,李中收干的高丙来的活,李东江只是从项目部代高丙来领取了2万元支给李中收,并不能说明李东江是该笔欠款的义务人,李东江没有义务支付该欠款。经审理查明,2010年原告李中收在被告高丙来承包的随官屯泰和家园22号、23号、25号楼工程中干钢筋和混凝土清工,2010年9月11日经结算被告高丙来给原告李中收打了7万元的欠条一张,欠条内容为:欠条今欠工程款柒万元正,¥70000元,高丙来,2010年9月11号。欠条左侧写明已支10000元,已支10000元,李东江,2011年元月31号。被告李东江通过项目部代被告高丙来支付20000元,被告高丙来支付原告李中收12000元,共支付原告32000元,尚欠38000元未支付。被告高丙来辩称“被告李东江承包了泰和家园的楼房7、8个楼的建筑,被告高丙来承包李东江的清工,是被告李东江找的原告,让原告领着绑钢筋,浇灌混泥土,价格由被告李东江和原告说好,被告高丙来给原告打好欠条,然后由项目部支付工资”。对此主张,原告和被告李东江不认可,被告高丙来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庭审后原告撤回对被告李东江的诉请,并放弃利息的诉请。上述事实,由当事人陈述、欠条等记录在卷为凭,并经当事人当庭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李中收与被告高丙来存在劳务关系,被告高丙来为原告李中收出具欠条,明确载明欠工程款,证据充分,对下欠的工资款38000元,被告高丙来依法应予偿还。被告高丙来的辩称内容,原告不认可,且被告高丙来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高丙来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李中收工资款38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高丙来负担。(原告已垫付,由被告高丙来随案件款一并交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吴福连人民陪审员  王雪云人民陪审员  王春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雯雯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逾期不履行本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