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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一初字第0238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李亚民与张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亚民,张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2384号原告:李亚民,男,196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被告;张超,男,1956年4月4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亚民诉被告张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亚民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亚民撤回对被告张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亚民负担。审判员  刘晓勇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朝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