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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中法执字第45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马娟与郑天光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济中法执字第452号马娟与郑天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2015)济仲裁字第064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郑天光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马娟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5年7月16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济南仲裁委员会(2015)济仲裁字第0644号调解书执行完毕。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