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中法执字第45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马娟与郑天光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济中法执字第452号马娟与郑天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2015)济仲裁字第064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郑天光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马娟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5年7月16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济南仲裁委员会(2015)济仲裁字第0644号调解书执行完毕。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