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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沈铁西民一初字第0154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甲诉被告王某乙、被告王某丙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沈铁西民一初字第01549号原告王某甲被告王某乙被告王某丙原告王某甲诉被告王某乙、被告王某丙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7月16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诉讼权利行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甲撤回起诉。审 判 长  孙宗杰审 判 员  杜 娟人民陪审员  年晶晶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苏欣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