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楼执字第266-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岳阳市****有限公司,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楼执字第266-1号申请执行人岳阳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五里牌路锦绣华城营销中心。法定代表人游**,总经理。被执行人孔**,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岳阳市人,住岳阳市岳阳楼区铁炉社区居委会召家组22号,身份证号码43060219671125****。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阳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孔**在本院另案起诉岳阳市****有限公司(2013)楼民速初字第159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于2015年6月1日作出判决。判决书判决由岳阳市****有限公司向孔**支付奖励金573.6万元。岳阳市****有限公司和孔**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尚未生效。被执行人孔**向本院申请暂缓执行,待判决生效后两案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5)楼执字第26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何国平审判员 李贺雄审判员 钟新秋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国超 文书名称 执行裁定书 文书编号 (2015)楼执字第266-1号 文书拟稿人 吴同高 报批时间 2015.7.16 申请执行人 岳阳市****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孔** 主要内容: 终结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5)楼执字第26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承办人: 组长意见 局长意见 主管院长意见 执行文书审批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