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开执字第672-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董立铭与李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开执字第672-1号申请执行人董立铭,男,48岁,汉族,农民,住开鲁县。被执行人李祥,男,52岁,汉族,农民,住开鲁县。本院制发的(2014)开民初字第8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祥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鲁县支行工资账户中的存款8000.00元(账号为***)划入开鲁县人民法院执行专用帐户(帐号为***),所需手续费亦从被执行人工资账户中扣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姜守权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 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