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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开执字第672-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董立铭与李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开执字第672-1号申请执行人董立铭,男,48岁,汉族,农民,住开鲁县。被执行人李祥,男,52岁,汉族,农民,住开鲁县。本院制发的(2014)开民初字第8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祥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鲁县支行工资账户中的存款8000.00元(账号为***)划入开鲁县人民法院执行专用帐户(帐号为***),所需手续费亦从被执行人工资账户中扣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姜守权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 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