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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1135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宋×与王×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王×

案由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1353号原告宋×,女性,年龄56。被告王×,男性,年龄54。本院在审理原告宋×诉被告王×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金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