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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泌民初字第0150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陈长安与周书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长安,周书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泌民初字第01502号原告陈长安,男,汉族,1955年10月28日出生,住泌阳县。被告周书鹏,男,汉族,成年,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长安诉被告周书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 克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平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