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泌民初字第0150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陈长安与周书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长安,周书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泌民初字第01502号原告陈长安,男,汉族,1955年10月28日出生,住泌阳县。被告周书鹏,男,汉族,成年,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长安诉被告周书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 克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平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