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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蒙执字第00491-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陆亚与林柏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某某,蔡某,陆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蒙执字第00491-4号申请执行人林某某,男,1967年11月,汉族,住蒙城县被执行人蔡某,男,1968年3月出生,汉族,住蒙城县被执行人陆某,男,1973年8月出生,汉族,住蒙城县申请执行人林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蔡某、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亳民一终字第001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陆某的存款44万元及利息。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玲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XXX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