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初字260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李因兴与徐西军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因兴,徐西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初字2601号原告李因兴,居民。被告徐西军,个体工商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因兴诉被告徐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徐西军所有的挂靠在蒙阴县顺源运输有限公司的鲁Q×××××(鲁Q×××××挂)半挂车一辆。原告提供现金15000元及李宗安所有的鲁Q×××××号轿车一辆作为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徐西军所有的挂靠在蒙阴县顺源运输有限公司的鲁Q×××××(鲁Q×××××挂)半挂车一辆。冻结原告李因兴提供的保证金15000元。查封李宗安所有的鲁Q×××××号轿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朱振忠审判员 李英国审判员 张合利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沈亚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