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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刑初字第21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孙彦鑫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双刑初字第216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某某,男,汉族,1991年6月2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兰西县,初中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兰西县。2015年2月16日因本案被双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5年3月20日被双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3月28日被双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双城市看守所。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双检刑诉(2015)1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姜焕章、王桂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某、被害人武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2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在双城市朝阳乡胜前村张某某家因打麻将一事与被害人武某某(男,33岁)发生口角后,被在场人拉开。被告人孙某某就回到其岳父孟某甲家中,随后被害人武某某追到其家中理论时又发生口角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孙某某随手在床上捡起剪刀将武某某左侧腰部扎伤,被害人武某某的损伤程度,经双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未构成残。经侦查,2015年2月16日,被告人孙某某被公安机关在双城市抓获。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且自愿认罪,无辩解。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孙某某与被害人武某某在双城市朝阳乡胜前村张某某家因打麻将一事发生口角,之后被在场人拉开。孙某某回到其岳父孟某甲家中后,武某某追到其家中理论时,发生口角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孙某某用放在床上的剪刀将武某某左侧腰部扎伤,被害人武某某的损伤程度,经双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左肾实质及被膜下出血”已构成轻伤二级,未构成残。2015年2月16日,被告人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孙某某的户籍证明、案件来源、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孙某某的户籍信息,案件侦破和到案情况。2、被告人现实表现,证实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现实表现一般。3、诊断证明书、双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证实被害人武某某“左肾实质及被膜下出血”已构成轻伤二级。未构成残。4、提取笔录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提取案发当日孙某某扎伤武某某所使用的剪刀。5、证人孟某乙、张某某、孟某甲、蔡某某的证言,共同证实了案发的经过和事实。6、被害人武某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2月15日晚间7点多,我去张某某家,看张某某玩麻将,我就让他下午我要玩一会,我刚坐那,孟某甲女儿男朋友也坐那,他冲我说不跟你玩,他就骂我,我也没吱声,那小子跟我说完就往出走,还冲我说“上我老丈人家去”,我想去还能咋的,随后我就去孟某甲家了,我刚到孟某甲家门口那个小子就用剪刀扎我后腰一下,之后被孟某甲两口子拽到屋外,我就报案了。7、被告人孙某某的供述,证实今天我对象孟丹在她邻居家的麻将馆打麻将,我当时在看热闹,后来就来了个男的,他要打,就把当时玩的麻将馆的老板拽起来,他就坐那了,当时这几个人都说不和他玩,我就把我对象的牌推了说不玩了,这个男的就问我瞅啥,我说瞅你咋的,这个男的就拿啤酒瓶子追我,后来被别人拉回去了,我和我对象就回家了,过了大约3、5分钟这个男的就来我对象家让我和他出去,这个男的过来拽我,我看床上有把剪子我就拿起来扎了他一下,当时我就一剪子朝向他后背扎的。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使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持械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作为从重量刑情节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应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刑事、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16日起至2016年9月1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郑贺人民陪审员  苗琳人民陪审员  李丹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