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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阿执字第117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那文革与秋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那文革,夏秋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执字第1178号申请执行人那文革,男,196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阿城区。被执行人夏秋娟,女,196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职员,住哈尔滨市阿城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商四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6月12日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那文革申请执行夏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商四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付志强审判员  王洪君审判员  刘向晨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 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