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谢民一初字第0027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曹素珍、张侠、张梅、张书梅诉吴怀德、��传杰、淮南市林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淮南环清环保有限公司、淮南市润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素珍,张侠,张梅,张书梅,吴怀德,汪传杰,淮南市林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淮南环清环保有限公司,淮南市润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