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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蒙执字第00499-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闫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闫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蒙执字第00499-4号申请执行人闫某,男,汉族,1975年12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被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申请执行人闫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王某某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闫某依据安徽省蒙城人民法院(2014)蒙民一初字第0108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某某存款40000元及利息。本决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玲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