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南商初字第42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周尧新与吕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尧新,吕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南商初字第427号原告:周尧新。被告:吕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尧新与被告吕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尧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740元,减半收取1870元,由原告周尧新负担。审 判 长 应望黎代理审判员 胡金冰人民陪审员 吴锡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代书 记员 胡小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