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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南商初字第42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周尧新与吕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尧新,吕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南商初字第427号原告:周尧新。被告:吕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尧新与被告吕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尧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740元,减半收取1870元,由原告周尧新负担。审 判 长  应望黎代理审判员  胡金冰人民陪审员  吴锡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代书 记员  胡小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