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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162-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芜湖市运安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芜湖长征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芜湖市运安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芜湖长征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162-2号原告:芜湖市运安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鞍山南路(运泰汽车运输集团办公楼)。法定代表人:江声,总经理。被告:芜湖长征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新宇花苑4#楼A304室。法定代表人:韦长征,总经理。原告芜湖市运安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安运输公司)诉被告芜湖长征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投资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 瑞人民陪审员  陈世富人民陪审员  汤方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