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永少刑初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赖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永少刑初字第12号公诉机关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赖某(曾用名:赖道棋),男,1975年1月6日出生,汉族,职业中专文化,农民,住永安市。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14年11月19日由永安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5年6月9日由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刑诉(2015)2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赖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7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葆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赖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13日晚,被告人赖某驾驶闽A×××××中型客车从永安市燕景大酒店往永安市北大桥方向行驶,行经永安市尼葛路新泰革业门口左转弯时,未注意观察道路右侧来车情况,与直行的被害人左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后座的被害人罗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左某受伤的结果。经永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罗某系因交通肇事导致颅骨骨折,颅脑损失而死亡;被害人左某的损伤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特征,左髌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壹级。经永安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赖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左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罗某无责任。2014年10月13日,被告人赖某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处理。案发后,经永安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人赖某、车主刘某均与被害人罗某的亲属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二人支付补偿款70000元,被告人赖某取得被害人罗某亲属的书面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赖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1、基本信息表、到案经过、谅解书等书证;2、被害人左某的陈述;3、证人刘某均、左志新的证言;4、被告人赖某的供述;5、鉴定意见;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赖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娇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高美珍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肖莉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