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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民初字第019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谭秀清与张新礼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秀清,张新礼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房民初字第01960号原告谭秀清,男,1982年1月2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燃明,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新礼,男,1966年12月3日出生。原告谭秀清诉被告张新礼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肖海珅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秀清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燃明、被告张新礼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谭秀清诉称:原告受雇于被告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寺上村村委会北500米处一厂区内生产建筑材料,2014年9月28日,原告受被告指派往房山区良乡镇伟业嘉园二期工程工地送砂浆,在卸货时被砸伤,当天被送往北京市仁和医院,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中下段开放性骨折、肝脏多发囊肿等症状。随住院治疗,于2014年10月9日出院。这期间,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292元。被告张新礼辩称:谭秀清所受的伤害完全是由谭秀清本人与司机马双建二人违规操作而导致的,与我无关,出于老乡的人情关系,我已经善意为其垫付医疗费等费用2万元。谭秀清人身损害赔偿清单中所列各项损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误工费时间、标准过高。护理费护理时间长,费用过高。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过高。营养费无证据证明。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8日,张新礼雇佣谭秀清从大兴区青云店运送砂浆到房山良乡伟业嘉园,谭秀清负责跟车装卸。车辆行驶至半路发生倾斜,砂浆倾倒,导致谭秀清被砸伤。事发后,谭秀清被送至北京市仁和医院,入院治疗25天,经诊断为:左胫腓骨中下段开放性骨折、左下肢皮擦伤、左下肢股总动脉粥样斑块形成、肝脏多发囊肿。2015年4月10日,经北京民生物证科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谭秀清的误工期评定为180日,营养期评定为90日,护理期评定为90日。经本院核实,谭秀清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24736.45元(含器具费)、误工费18000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7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50元、交通费2000元、住宿费500元、鉴定费2100元,共计58786.45元。另查明,被告张新礼已支付原告谭秀清现金21000元。以上事实,有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证人证言、住院病案、鉴定意见书、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根据医疗费票据、复查费票据、器具费票据确定医疗费为24736.45元。关于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根据鉴定意见书确定误工期为180日,参考原告的劳动能力、收入情况及相关证据,本院酌情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确定误工费为18000元。关于原告主张的营养费,根据鉴定意见书确定营养期限为90天,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确定营养费为2700元。关于原告主张的护理费,根据鉴定意见书确定护理期限为90天,参考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劳动能力及相关证据,本院酌情按照每月2500元的标准确定护理费为7500元。关于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每天50元的标准计算住院25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1250元。交通费,根据原告提供的交通费票据,参考原告的就诊情况,本院酌情确定交通费为2000元。住宿费,参考原告就诊情况及相关证据,酌情确定为500元。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为2100元。被告已支付款项应予扣除。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新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谭新礼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三万七千七百八十六元四角五分。二、驳回原告谭秀清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七百七十九元,由原告谭秀清负担四百元(已交纳),由被告张新礼负担三百七十九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肖海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霍新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