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执字第058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王九永与郜友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588号王九永:你申请执行郜友华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50000元,执行费650元。本院已于2015年7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宝民初字第060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