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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执字第058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王九永与郜友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588号王九永:你申请执行郜友华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50000元,执行费650元。本院已于2015年7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宝民初字第060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